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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事故应如何预防

更新时间:2022-08-03 点击数:488

污水处理常见有毒有害物质

一、污水池类型

1、按场所分:室内、半露天及露天

2、按污水池设置分:高于地面单体设置、低于地面地下设置。

3、按污水清理装置设置分:全自动机械清理、半自动机械辅助人工清理、人工清理。

4、按污水类型:电镀及电路板类生产企业的污水、皮革和造纸企业等的污水、印染等企业的污水、生活类污水、化粪池类污水等等。


二、各类型污水池中常见的毒化物质

1、电镀及电路板类生产企业的污水中主要有:铬、镉、镍、锌、铜、金银等重金属化合物,氰化物(由有氰电镀用的“金盐”、山奈等),砷化物(砒霜),含腐蚀性的酸碱物质(用于污水中重金属类的沉降、中和等)

2、皮革和造纸企业、印染等的污水中主要有:铬、镉、钡等重金属及非金属化合物(皮革鞣制、染料等),硫化氢及甲烷、氨气、二氧化碳(由皮革、纸类及天然纤维等有机物腐烂生成等),含腐蚀性的酸碱物质(用于污水中重金属类的沉降、中和等)

3、生活类污水、化粪池类污水等主要有:硫化氢及甲烷、二氧化碳、氨气(由各类有机物腐烂生成等)

此外,位于地下设置的污水池,由于自然规律,底部空气中二氧化碳自然沉积。


三、污水池清理中毒化物质造成的主要损伤

1、由刺激性、窒息性气体造成中毒:硫化氢(刺激性兼窒息性),甲烷及二氧化碳(单纯窒息性)、氰化氢(窒息性,由高浓度氰化物遇酸生成)、氨气(刺激性兼腐蚀性)等,这是造成污水池清理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

2、由剧毒物质造成中毒:氰化物、砷化物(砒霜)等误入口、眼及破损皮肤造成,这是造成污水池清理人员伤亡的次要原因。

3、由酸碱物质造成腐蚀:对眼睛、皮肤等,这是造成污水池清理人员受伤的主要原因。

4、由重金属化合物,染料等造成过敏反应:通过对皮肤、黏膜的刺激,部分物质可通过破损皮肤进入体内进一步造成中毒,这是造成污水池清理人员受伤的次要原因。


四、主要中毒气体和中毒物质危害因素的特性

1、硫化氢

是造成该行业急性中毒安全生产事故的主要原因。硫化氢常温下存在形式为无色带臭鸡蛋气味的气体,能溶于水,在空气中浓度达4.3%—45.5%时能发生爆炸。该气体既是一种刺激性气体,又是一种强烈神经性毒物类窒息性气体。低浓度(30—300mg/m3)时即可在接触后引起流泪、咳嗽、头晕、头痛、胸闷、乏力、恶心、呕吐等症状。中浓度(300—700mg/m3)时即可在接触后除头晕、头痛、胸闷、乏力、恶心、呕吐等症状突出外,可引起肢体运动失调、短暂意识障碍等。高浓度(700mg/m3以上)时即可在接触后因通过人体内化学感受器官直接作用大脑神经中枢,使呼吸麻痹或进一步停止和心跳异常和进一步停止,造成谵妄、抽搐、迅速昏迷等,导致“闪电样”昏迷或死亡(1000mg/m3以上),同时。伴有肺水肿。此外,硫化氢还具有细胞毒作用,产生类似氰化物中毒症状,在送医院救治后也可能因该原因致病情加重和死亡。

2、甲烷

是造成该行业急性中毒安全生产事故的主要原因。甲烷常温下存在形式为无色、无味的气体,比空气轻,在空气中能发生爆炸。该气体是一种单纯性窒息性气体,并具麻醉样作用。在空气浓度达25%—30%时,短暂吸入可引起头晕、头痛、胸闷、乏力、恶心、呕吐等症状。继续吸入后除头晕、头痛、胸闷、乏力、恶心、呕吐等症状突出外,可引起肢体运动失调、短暂意识障碍等。大量吸入时即可因通过人体内化学感受器官直接作用大脑神经中枢,使呼吸麻痹或进一步停止和心跳异常和进一步停止,造成谵妄、抽搐、迅速昏迷等,导致“闪电样”昏迷或死亡。

污水处理池和建筑机井导致的急性中毒除上述两种气体因日常积聚和搅动时从污水中飘逸出作用外,还因由于上述气体导致缺氧而致。

3、二氧化碳

是造成该行业急性中毒安全生产事故的次要原因。二氧化碳常温下存在形式为无色、无味的气体,比空气重,无可燃爆炸性。该气体是一种单纯性窒息性气体,在自然空气中含量为0.03%,低浓度时有兴奋呼吸中枢作用,高浓度时有抑制呼吸中枢作用。急性中毒时常伴缺氧,因此,日常所谓二氧化碳中毒非单纯性,实际是伴缺氧共同造成。高浓度短暂吸入可引起头晕、头痛、胸闷、乏力、恶心、呕吐等症状。继续吸入后可引起肢体运动失调、短暂意识障碍等,。大量吸入时即可因通过人体内化学感受器官直接作用大脑神经中枢,使呼吸麻痹或进一步停止和心跳异常和进一步停止,造成谵妄、抽搐、并迅速昏迷等,导致死亡。

4、氰化物、氰化氢

是造成该行业急性中毒安全生产事故的次要原因。氰化物中的氰化钠(山奈)、氰化钾等属剧毒物质;亚铁氰化钾(黄血盐)、亚铁氰化铁(普鲁士蓝)、铁氰化钾(赤血盐)等低毒,但在遇酸情况释放出剧毒的氰氢酸;氰化物除误入口眼或破损皮肤外,一般不造成中毒。氰氢酸是无色、苦杏仁味液体,释放出蒸汽剧毒。氰化氢常温下存在形式为无色、苦杏仁味的气体。所有无机氰类物质均是一种强烈血液性毒物类窒息性物质,极少量就可导致头晕、头痛、胸闷、乏力、恶心、呕吐等症状,重度中毒立即导致死亡。短时间吸入高浓度氰化氢气体(300mg/kg)立即死亡。

5、砷化物、砷化氢

是造成该行业急性中毒安全生产事故的次要原因。砷化物中的三氧化二砷(砒霜)属剧毒物质,五氧化二砷、三硫化二砷(雌黄)、二硫化二砷(雄黄)等低毒,砷化物在遇酸情况释放出剧毒的砷化氢。剧毒的砒霜除误入口眼或破损皮肤外,一般不造成中毒。砷化氢常温下存在形式为无色、蒜臭味的气体。砷类物质是一种强烈溶血类毒物,主要造成肾脏类损害、对心、肝、皮肤也有损害。吸入少量砷化氢就可导致头晕、头痛、胸闷、乏力、恶心、呕吐等症状,重度中毒立即导致死亡。短时间吸入高浓度砷化氢气体(250ppm)立即死亡,吸入25—50 ppm30分钟也导致死亡。

6、氨气

是造成该行业急性中毒安全生产事故的次要原因。氨气常温下存在形式为无色、尿臭味、刺激性的气体,主要造成上呼吸道刺激和腐蚀作用,严重导致化学性肺炎、肺水肿,甚至急性肺出血、气胸、气肿等,对眼睛、皮肤也有灼伤损害。吸入少量氨气(100mg/m3以上)就可导致上上呼吸道刺激症状,如咳嗽、流泪流涕、胸闷、乏力、恶心、呕吐、喉头水肿、呼吸困难等,重度(1750——4500mg/m3)立即产生化学性肺炎、肺水肿,并可导致死亡。

以上的内容就是给大家介绍的有关污水池中毒化物质造成的损伤,平时大家在清理污水池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做好防护措施。


污水处理作业防护措施


一、防护装置

1、固定及移动式的通风设备:如大功率鼓风扇、空气压缩机、鼓风管

2、清洗救援设备。防护梯、消防水龙、专用救援带和救援绳索等。


二、个人防护用品

1、日常及应急防气体中毒类个人防护用品,如普通防毒口罩(效果较差);过滤式防毒面具(效果一般,不能防缺氧,防毒效果主要取决于过滤罐,如代号1L及1类,属综合防毒,防氰化氢、砷化氢等;代号4L及4类,属专防硫化氢、氨气等);自带外供气或供氧式防毒面具或防护衣等(效果最好,并能防缺氧,价格昂贵、操作不方便)。

2、日常及应急防腐蚀和防物质中毒过敏类个人防护用品:如联体胶水衣、胶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必须在日常了解其用途和佩带方法,如口罩、面具类必须密闭好口鼻,防护衣及手套类防漏水等。

其他用品:如对讲通讯器材、个体清理器材(铁锹等)


三、制定日常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1、必须设立日常管理组织和事故应急组织,并确立专、兼职管理人员。

2、必须制定日常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特别是要制定事故应急管理预案。

3、必须对相关人员和员工进行相关的操作及防护等知识的培训,并实施事故应急演习。

4、必须配备相应的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5、有毒物质作业场所或区域严禁放置水杯、饭盆等个人物品。


四、污水池清理步骤及注意事项

1、污水池进行清理前应关闭污水进口阀门,并将池中污水尽量排净,保持自然通风24小时以上。能够采用机械清污的尽量不采取人工清污。

2、下池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神志清醒。未满十八周岁人员和有呼吸道、心血管、过敏症或皮肤过敏症的人员,以及女性不得从事本工种。

3、污水池清理作业必须填写《污水池清理作业单》。由安全责任人指定现场安全人员。作业单必须由现场安全员对清污作业人员做技术和安全交底,交底双方应在《污水池清理作业单》上签字。

4、下池作业时必须有现场安全员在场全程监督安全措施的落实,指定2人以上的监护人。

5、下池人员必须配戴相应的防护用品(手套、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背好氧气罐和有毒气体报警器),由现场安全员进行作业前安全措施检查。

6、下池前必须使用多功能气体检测仪进行有害气体检测,作业场所空气中的含氧量应为19.5%~23%,若空气中含氧量低于19.5%,应有报警信号。有毒物质浓度应符合GBZ 2.1和GBZ 2.2规定。确定危险气体未超标报警的,由安全员现场负责监督,同时报请第一安全责任人签字后,方可下池作业。

7、经多功能气体检测仪进行气体检测,确定危险气体超标报警时,采用鼓风机强制通风15分钟后再使用多功能气体检测仪进行检测,经检测危险气体未超标报警则按第6条执行。

8、在采用鼓风机进行机械通风后,经多功能检测仪监测还超标报警,立即通知安全主管部门派人到现场进行安全措施检查,由分管生产的厂长签字同意后,佩戴好手套、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隔离呼吸面具,方可下池作业,并做好下池作业记录,下池作业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9、下池后,工具、配件必须使用工具袋吊接,严禁抛扔。作业井周围一米范围内不得有石块、砖头等有可能造成打击伤害的物体。池上人员为下池人员做好一切安全保障工作。

10、施工作业区地面要划出禁区,悬挂施工作业标志,防止闲杂人等入内,池边设置安全梯。

11、下池作业严禁烟火,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下池作业,如需动火作业且具备动火条件时,必须使用通风设备,同时配备消防器材,并到安全主管部门开具动火许可证,方可下池作业。

12、存在可燃气体的清污场所内不允许使用明火照明和非防爆设备。

13、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清理作业条件的,应将作业项目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签订发包合同及安全生产协议。

14、清污作业如需时间较长,应轮流下池,如池下作业人员有头晕、腿软、憋气、恶心等不适感,必须立即离池休息。

15、清污操作时,现场安全员和监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精力集中,不得从事其他作业,保持与井下作业人员联系,注意观察、辨别井下作业人员的状态,及时发现问题,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16、发生作业险情,应立即抢救作业人员离开现场救护,同时通知安全主管部门和相关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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